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学校有关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要求,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包括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事务管理人员、学生代表,负责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工作。
二、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读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审:未按规定注册报到(含欠缴学费者)、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者;受到各类处分及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者;读研期间,初考成绩不及格者;读研期间,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相关课程初次考试成绩低于70分;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评奖年度有违反《研究生手册》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评选采用学生本人申请、评审委员会审核、院内公示、报校审定的方式,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评选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和复印件;研究生辅导员负责收集材料并核实,交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核实并评分。评分标准如下:
1、思想品德(1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努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类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社会工作(10分)
(1)所获荣誉方面(3分):包括优秀党员/党支部书记、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学生/学生干部,只计1项,不累加。
(2)参加学生工作方面(2分):包括校院两级党团组织与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如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工智STEM教育研究中心负责人等,且工作满一年的,只计1项,不累加。
(3)集体活动分(5分):按规定参加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学术讲座),无故缺席1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学习成绩(25分):
计算公式: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25%。
4、科研成果(50分):
(1)论文:SCI论文(需SCI收录证明):1区50分/篇,2区45分/篇,3区35分/篇,4区25分/篇,EI期刊论文(需EI收录证明)25分/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12分/篇,EI(会议论文,需EI收录证明)8分/篇(最多只统计1篇)。对于 SCI及EI期刊论文,如果已经发表(包括在线发表,必须有DOI号)但还没有被SCI或EI收录的,分值减半(中文核心在线发表不予给分)。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无学生通信作者)、唯一学生共同第一作者、唯一学生通信作者,则相应项按全值计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则相应项按全值计分;多名学生为论文共同第一作者、通信作者,个人得分为相应项分值除以学生共同第一作者与学生通信作者人数之和;学生为论文第一作者时其他学生作者、论文第三作者及以后不计算得分。
补充收录证明要求:录用通知不作为加分证明,收录证明上需有明确的入藏号(Accession number)、期刊卷页码、见看日期等详细信息且一般为上师大图书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原件,如提供其他院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则根据实际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后给分(以下同上)。
(2)专利:发明专利授权25分/项,发明专利公开7分/项,(最多只统计1项),其它知识产权不计分。专利必须以上海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生为第一署名按全值计分;导师署名第一,学生第二则按减半计分;其他情况不计分,专利受理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3)竞赛获奖:主要指允许研究生身份参加的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竞赛,如全国大学生“挑战杯”竞赛,“挑战杯”上海市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等。
参赛者个人得分=相应项分值/参赛组组员人数。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计40分每参赛组;国家级二等奖计35分每参赛组;国家级三等奖计30分每参赛组。省部级一等奖,计25分每参赛组;省部级二等奖,计20分每参赛组。同一项目参加多项竞赛的,以最高获奖等级计;同一竞赛只取一次最好成绩计分;若竞赛获奖参赛组仅有一人,则相应分值减半。
(4)以上评分标准中所有各项均指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的成果,大学本科期间的成果不予考虑。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配有佐证材料,若无或缺少佐证材料,则不予加分。
4、有关说明:
(1)各类成果申报人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上海师范大学,署名原则上为第一作者或学生第一作者,以公开发表为准。SCI分区情况以论文发表当年度中科院JCR分区表为准;中文核心论文以最近两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EI期刊是指EI Compendex检索库所收录的期刊论文,以当年度最新公布的EI compendex收录期刊列表中所包含的期刊为准。(论文录用通知书不得作为参评成果)
(2)
五、申请人必须由本人导师推荐,否则不予受理。
六、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确定初选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校研究生工作部报送名单。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