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行)-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行

发布者:学院教务处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03浏览次数:236

上海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上海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行。

  1. 认定范围:

创新实践学分属于全日制本科生实践板块必修学分,共计1学分。学生本科就读期间,参与学校认定的各类竞赛、相关创新创业项目、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或自主创业等,并取得一定成果,申请且通过认定后可获得创新实践1学分。

  1. 认定时间

大三上学期进行创新实践学分的集中认定,如有延后的可以在大四第一学期进行补认定。

认定工作开始前发布《关于开展202x级本科生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做好通知工作,如未按时提交申请,则学分不予认定。

  1. 认定标准和所需材料

  1. 学科竞赛

  1. 在学校学科竞赛体系中B级以上竞赛(含校赛)中获正式奖项: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信息为依据进行集中审核认定,非集中认定时间学生可提交材料至双创学院做认定。

  2. 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2次及以上(均须通过报名系统审核):依据双创学院、校团委提供的信息做集中认定。

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https://cy.ncss.cn/):每年5月左右开启报名;“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挑)(https://www.tiaozhanbei.net/)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小挑)(https://www.tiaozhanbei.net/)交叉轮流开展,每个竞赛每两年举办一次,报名时间为上半年,一般为6月前。

  1. 创新创业项目

校级、上海市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立项并通过结项。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信息进行集中审核认定,非集中认定时间学生可提交材料至双创学院做认定。

  1. 论文

以第一作者身份,上海师范大学作为第一单位,在SCISSCIEICPCIA$HCICSCDCSSCI、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经认定的其他期刊中正式公开发表。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信息进行集中审核认定,非集中认定时间学生可提交材料至双创学院做认定。

  1. 发明专利

作为第一发明人,上海师范大学作为申请单位,发表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创新创业学院根据教务处提供信息进行集中审核认定,非集中认定时间学生可提交材料至双创学院做认定。

  1. 自主创业:

获得国际各类创业、投资奖;获得国内政府主办的各类创业奖;获得企业和社团举办的各类创业奖;进入孵化器和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创业;创办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创办一年以上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提供获资助或奖项的证书等支撑材料;企业入驻孵化器、工业园区、高新开发区的证明材料;工商部门注册经营许可证、商业计划书、能证明经营活动的银行流水记录等相关支撑材料。

  1. 其他说明

创新实践学分不能重复申报,往年已申报材料不能再次申请。

创新创业学院、教务处

                      2023321

附件1:《上海师范大学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一览表

附件1: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一览表.xlsx

附件2: 《上海师范大学学科竞赛等级目录》

附件2:上海师范大学本科学科竞赛目录(2022年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