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委印章、学院印章使用指南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26-03-10浏览次数:10

1.申请使用学院党务印章、学院印章的,应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事先在学院“一网通办”门户报请归口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2.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科新生登记表、本科生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的信息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毕业鉴定、发展党员党委审批等材料的用印,须经归口业务部门专人核查准确,由专人发起线上用印申请,连同人员名册与单份文件样张一并上传。通过线上申请后送交学院办公室或学院党务办公室审查无误,方可用印。

3.学院各类上报文件、申报材料、统计报表、公函、涉外信函等重要对外函件用印,须经拟文单位和归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4.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上使用学院印章,须经归口业务部门专人核查准确,由专人发起线上用印申请,连同人员名册与单份文件样张一并上传。通过线上申请后送交学院办公室审查无误,方可用印。

5.学院各类证明的用印应由归口业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6.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各类文件或通知,经学院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7.其它特殊情况用印,需经学院办公室或学院领导审核后,方可用印。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用印:

1)用印申请内容与实际材料不符的;

2)任何空白的介绍信、表格、纸张;

3)有圆珠笔、铅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的签字;

4)多处涂改或字迹不清的;

5)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6)内容需核实或内容不清的。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