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第一学期重新选修学费扣缴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学期重新选修学费扣缴工作,方便学生支付重新选修学费,本学期安排两次银行统一扣款,两次扣款之间开通网上电子支付功能,尚未缴纳重新选修学费的同学,可以登录上海师范大学主页(或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主页)点击“电子支付平台”,通过支付宝功能进行支付。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 安 排 | 备 注 |
10月18日 | 银行第一次扣款 | |
10月20日 | 反馈第一次扣款数据 | 反馈名单发至教务处,在系统中显示 |
10月31日-12月4日 | 开通网上支付平台 | 登录上海师范大学主页点击“电子支付平台”或登录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主页点击“电子支付平台”,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 |
12月6日 | 反馈支付宝收费数据 | 反馈名单发至教务处,在系统中显示 |
12月12日 | 银行第二次扣款 | |
12月14日 | 反馈第二次扣款数据 | 反馈名单发至教务处,在系统中显示 |
12月26日、27日: 8:00-11:00 13:30-16:00 12月28日: 8:00-11:00 | 现金缴费 | 由分管教务员开具(公共课由公共课的教务员负责,专业课由各学院专业课教务员负责)缴费证明,注明缴费金额和原因,学院确认后盖章(系统打印)。 |
友情提示:
1、学生申请重修,必须在开学四周内提出申请,并按上述规定时间缴清重修费;提前考试的课程,则必须在考试之前缴清重修费。
2、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重修手续并缴清重修费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重修考试,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