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重新选修学费扣缴时间安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次数:948


2016-2017第一学期重新选修学费扣缴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完成本学期重新选修学费扣缴工作,方便学生支付重新选修学费,本学期安排两次银行统一扣款,两次扣款之间开通网上电子支付功能,尚未缴纳重新选修学费的同学,可以登录上海师范大学主页(或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主页)点击“电子支付平台”,通过支付宝功能进行支付。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 期
  
        
10月18日
银行第一次扣款
 
10月20日
反馈第一次扣款数据
反馈名单发至教务处,在系统中显示
10月31日-12月4日
开通网上支付平台
登录上海师范大学主页点击“电子支付平台”或登录上海师范大学财务处主页点击“电子支付平台”,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
12月6日
反馈支付宝收费数据
反馈名单发至教务处,在系统中显示
12月12日
银行第二次扣款
 
12月14日
反馈第二次扣款数据
反馈名单发至教务处,在系统中显示
12月26日、27日:
8:00-11:00
13:30-16:00
12月28日:
8:00-11:00
现金缴费
由分管教务员开具(公共课由公共课的教务员负责,专业课由各学院专业课教务员负责)缴费证明,注明缴费金额和原因,学院确认后盖章(系统打印)。
 
友情提示:
1学生申请重修,必须在开学四周内提出申请,并按上述规定时间缴清重修费;提前考试的课程,则必须在考试之前缴清重修费。
2、未按规定时间办理重修手续并缴清重修费的学生,不得参加相关课程的重修考试,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信息与机电工程学院教务办公室
20161010